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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是什么意思(“借新还旧”中担保责任的认定)

100人浏览   2025-03-29 09:42:30

随着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常态化发展,司法实践中,“借新还旧”案件大量产生。“借新还旧”也叫“以新贷还旧贷”,指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后,合同届满时无法还清贷款,通过再次与贷款人签订新的贷款合同,贷出款项用以偿还先前无法清偿的旧贷。“借新还旧”后,因旧贷主合同消灭,旧贷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担保人的责任也自然随之消灭,那么新贷的担保责任如何认定?实践中分为三种情形处理。

第一种情形,旧贷无担保人,新贷有担保人。旧贷无担保时,借款人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在无法清偿的情况下才办理新贷。对于新贷担保人而言,实际上就是为一笔无法清偿的旧贷提供了担保。在此情况下,若办理新贷时,借款人与贷款人没有将“新贷用以偿还旧贷”的事实明确告知担保人,那么担保人对“新贷”不承担担保责任。当然,担保人若明知或应当知道“借新还旧”时仍然愿意提供担保的,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种情形,旧贷、新贷都有担保人,但由不同的人提供担保的。“借新还旧”后,旧贷的合同因债务履行完毕而消灭,担保人的责任随之消灭。新贷的担保人若不知道新贷用以偿还旧贷的,则属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人受到欺诈”的情形,应免除新贷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第三种情形,旧贷、新贷担保人是相同的人。当相同担保人为新旧两份贷款提供担保时,实际上并未加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因此无论担保人是否知道新贷系“借新还旧”,都应对新贷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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