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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融合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产业融合?支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有哪些?)

100人浏览   2024-11-05 14:47:17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产业融合

产业融合这一新的经济现象最早出现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数字技术蓬勃发展,与之相关的行业如通信、传媒等开始出现产业彼此交叉,这就是最早的产业融合现象。直至九十年代,随着互联网浪潮的兴起,产业融合开始更加广泛地出现在其他产业。

综合现有观点来看,产业融合在狭义的角度就是产业界限在技术创新、管制放松的情况下开始模糊甚至消失;从广义的角度,就是产业间渗透交叉,最后融合,产生新业态的过程。目前而言,产业融合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高新产业向其他产业进行技术渗透、融合;二是在产业与产业之间;

三是产业内部之间细分行业的融合。高新技术在企业诞生、发展、壮大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通过技术渗透融合,有利于催生新产业。产业与产业之间的融合主要指产业之间界限逐渐淡化后,产业功能外溢,进而与其他产业功能进行融合,这种产业功能的再次组合容易催生新业态,如传统农业和观光旅游业之间的交叉融合,产生了乡村观光旅游等新产业。

产业内部之间的融合主要指细分行业之间的互相整合,以农村产业内部之间渗透交叉融合的产业模式为例,该模式利用生物链原理,发展种养结合,打造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大大提高了农业资源利用效率。

(二)农村产业融合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深入实践,我国农村产业融合问题在二十一世纪初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多数学者认为产业之间相关渗透融合是我国农村产业化的新方向,并从纵向融合和横向融合的角度进行了相关研究。

二〇一五年,围绕农民增收问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作为拓宽农民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新举措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但是在该文件以及随后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并没有对农村产业融合做出较为明确的定义。专家学者选取视角不同,给出的定义也不尽相同。

通过阅读相关文件、规划及结合学者研究,该领域产业融合主要包括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产业链延伸、新兴业态以及农民增收等内在属性,具体可以表述为以下几个层面:在产业方面,必须把农业摆在基础性位置;在经营主体方面,要以新型农业生产组织为引领;在发展动力方面,要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

在融合路径方面,要始终把握产业链延伸、拓展产业功能以及发展新兴业态等几个核心方向;在基本目标方面,要致力于整合农业及相关产业资源,实现资源最优配置,长期目标是提高农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繁荣发展。

(三)农业产业化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实行开放政策,农产品市场逐步开放,农民生产自主性、决策自主权提高,为农业产业化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空间。通过农业产业化,农业自身竞争力增强,农村企业管理、服务、经营能力提升,为农村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城乡优势互补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政策来源于早期的生产实践,龙头企业和分散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的参与主体。初期农业产业化实践中,食品加工企业是最初的龙头企业,农户作为原料供给方,向企业输送农产品原料;企业则是加工方,负责对原料进行加工生产。为了吸引农户参与,调动农民合作的积极性,采取了给予农民保护价格、返还利润等措施。

随着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规模的壮大,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增值收益也随之增加。国家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的最初构想是挖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增值收益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村经济水平。通过相关政策推动,对产品的种植、制作、出售等关键环节进行统一化改革,提高种植生产、经营出售、服务及管理水平,为农村注入经济增长新动力。

就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状而言,其发展方向与最初的预想路线有所偏离,农业产业化的初衷是构建完善的产业系统,包括农产品产前、产后等诸多环节,农户与企业共同分享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的附加收益,但就实施效果来说,最终大多只是实现了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的目标,农户依然处于利益分配中的弱视地位,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四)农业产业化与农村产业融合辨析

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融合在我国农村转型升级中都具有重要地位,在二〇一五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对于二者均提出了要求。一方面要求积极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实践,提高融合水平;另一方面要求加快龙头企业建设及转型升级等。农村产业融合与农业产业化两者联系密切,但又不尽相同。

就经营主体而言,农村产业融合的经营主体较农业产业化更为丰富多元。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主体较为单一,多以龙头企业为主,也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其他新兴农业经营主体,这类新兴主体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的核心力量,体现了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等现代农业应具有的特点。

从融合方向的角度来说,农业产业化侧重于其产业链纵向拉长,推动农业产品种植、制作、出售统一化,而农村产业融合在纵向拉长产业链的同时也强调了产业链的横向扩展,通过发挥农业在经济、生态、文化等领域的特性,发现其蕴含的旅游资源、文化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康养农业等农村新业态。从利益联结机制的角度来说,农民大多倚靠龙头企业,机制较为单一,在交易中缺乏话语权,主体地位不高。

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利益联结机制的丰富及完善较为重要,通过签订合约、资金、土地入股等利益联结方式,吸引农民积极参与,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总的来说,农业产业化与农村产业融合两者是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关系。前者的发展为后者奠定了良好基础,后者是对前者的拓展和完善。农业现代化体系的建设需要两者的共同发展。

二、理论基础

(一)资源互补理论

资源互补理论是由美国学者约翰·梅勒提出,在发展中国家农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按照技术使用程度,梅勒将其分为技术停滞阶段、低资本技术阶段以及高资本技术阶段。在第一个阶段,技术使用程度较低,主要依赖劳动力、土地等要素的投入。

进入第二、第三阶段,技术要素投入增加,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解决了劳动力成本日益增加的问题,并且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梅勒指出,农业资源的投入具有互补性,将各要素的投入达到适当的比例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互补要素既包括劳动、土地等传统要素,也包括技术、教育等具有现代化性质的要素。

要素的投入应遵循一定的比例,在投入一种要素的同时,也应注重互补要素的投入比例。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农业大多已投入充足的传统要素,决定其进一步发展的是现代要素的投入。如果发展中国家想要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产品产量,就必须要增加现代要素资源,如农产品加工、销售等。

另外,作为现代要素之一,教育资源的投入在农业生产中具有关键作用。农产品从生产、加工、销售等一系列环节都是劳动者直接进行操作与管理,提高农村劳动力教育水平,对于农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梅勒表示,当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欠缺的要素投入往往是非农业部门才能提供,也就是说,在传统要素已经投入充足的发展中国家,只有及时接收到来自非农业部门要素资源的投入,两者资源互补,才能实现自身农业的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化农业。

农村产业融合的开展可以为传统产业注入现代化生产要素,如资金、技术及人才等,实现资源互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二、三产业作为非农业部门,可以为农业部门提供其所欠缺的生产技术、加工设备以及新兴经营管理理念、金融贷款等现代化生产要素,通过与农业部门所具备的土地、劳动力等传统要素相结合,实现资源互补,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农村产业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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